这个栏目要议的是老百姓自己的大小生活事,说白了,也就是政府极其关注的“民生”问题。
你可能要说了,老百姓的事,不是有政府管着吗?其实不对,生活中还有很多事得咱自己行使民主权利,大家都来出点子、相互帮助、互相监督,自己寻找解决的办法。
回到家里,发现家里被小偷翻得一片狼藉,这种感觉绝对很不好受!近日,市民许小姐向85051890来电反映,她家里失窃了,可之后与物业公司的接触更让她“没有安全感”。
丢的都是贵重东西
许小姐的家位于下沙大都文苑风情15幢2单元,是晚上失窃的,当时家里没人。第二天许小姐回家后发现房间一片零乱,粗略点算后,丢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两台超薄的液晶电视机,还有一些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总价值一万五千元左右。许小姐立即将情况告知了物业管理公司,并报了警。
警察来了以后,认为小偷是从窗户爬进室内的。许小姐也告诉记者,她住在4楼,没有装防盗窗,可是住在二、三楼的住户因为窗户口有平台,都装了防盗窗,所以小偷很容易就能爬上窗户。
物业表示自己没责任
失窃后,许小姐找过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对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我都是按时缴纳物业费的,现在家里失窃了,物业应该承担失察的责任。”许小姐说。
然而物业公司的答复让她很失望,相关负责人给许小姐的答复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认为,对物业合同上面的内容他们都已经履行了,所以不需要对许小姐家的失窃承担责任。
记者昨天也联系了物业公司,一位李小姐答复记者说,一般遇到这种情况,物业公司会提供监控资料给警方,并配合警方侦破,至于其他的责任,物业公司不会承担。
律师说这事有点难办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陈钟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应用于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业主被偷后,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物业公司未能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承诺24小时保安值班,而实际上保安脱岗;小区监控设备不到位;围墙等损坏而不及时加以维修等),从而致使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那么,它应当在责任范围内对业主予以赔偿。反之,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了完善的服务,那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想要物业承担责任,业主就要证明物业没有按照合同来履行义务。而要采集这一方面的证据,不是那么容易的。”陈律师坦言。以往杭州的业主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时,一般都会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自认倒霉;二是以法律的手段来向物业公司索赔。两者相比较,很多人怕麻烦往往选择前者,最后不了了之。
许小姐的问题,相信很多业主都很关心。在绝大多数人看来,既然交了物管费,物业公司就应该保证小区的安全。如果你是许小姐,你会怎么办?欢迎读者来电支招,联系电话85051890,QQ100518908,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