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住宅 | 办公 | 商业 | 别墅 | 院校 | 医院 | 工业 | 公建 | 工程 | 消防 | 园林 | 绿化 | 保安 | 保洁 | 客服 | 财务 | 试题 | 装修
| 收费 | 车管 | 社区 | 维权 | 博客 | 下载 | 招聘 | 基金 | 房产 | 预算 | 接管 | 交友 | 会展 | 论文 | 法律 | 规章 | 律师 | 论坛
今天是:

  没有公告

文章 下载 图片 业主天地 经验交流 笑话天地 美女图片 不收一分加盟费,就可成为各省市物业网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东北亚物业网/东北亚业主网/东北亚物业管理网--全球最大中文物业门户 >> 文章中心 >> 物业法规 >> 正文
长春物业管理新条例健全业主维权体系
作者:孟凡明    文章来源:中国吉林网-吉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2
记者孟凡明)记者今天从长春市有关部门获悉,从2008年1月1日起,长春物业管理的核心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房屋售出前期物业服务将实行招投标制度,新条例降低了业主大会成立的法定条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及成立程序都将细化。今后,楼房销售结束,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物业企业这样的“父子关系”将被新型的市场竞争关系所取代。新出台的《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将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服务管理行为,减少和有效缓解物业服务纠纷。

    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在物业服务中的权利主体地位和物业企业的服务职责,健

[1] [2] [3] 下一页

关注社区
普通文章小区成了大市场随意摆卖出
普通文章楼道放杂物 庭院私建滥建
普通文章保安职业面临三大问题
普通文章社区居委会,请您来作客
普通文章多家住户刮中轿车 一碰头
普通文章西藏干部群众称 用实际行
普通文章网络销售挑战传统零售业
普通文章供给不足才是软肋?专家:
普通文章我们对“炒房团”太过宽容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Oicq:
性 别: Msn:
E-mail: 电话: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容: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
© CopyRight 2002-2007, PMAA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员QQ: 30359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