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住宅 | 办公 | 商业 | 别墅 | 院校 | 医院 | 工业 | 公建 | 工程 | 消防 | 园林 | 绿化 | 保安 | 保洁 | 客服 | 财务 | 试题 | 装修
| 收费 | 车管 | 社区 | 维权 | 博客 | 下载 | 招聘 | 基金 | 房产 | 预算 | 接管 | 交友 | 会展 | 论文 | 法律 | 规章 | 律师 | 论坛
今天是:

  没有公告

文章 下载 图片 业主天地 经验交流 笑话天地 美女图片 不收一分加盟费,就可成为各省市物业网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东北亚物业网/东北亚业主网/东北亚物业管理网--全球最大中文物业门户 >> 文章中心 >> 物业法规 >> 正文
长春物业管理新条例健全业主维权体系
作者:孟凡明    文章来源:中国吉林网-吉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2
全了业主维权体系,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据长春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将全市行政区域全部纳入其中,扩大了适用范围,涵盖了非住宅建筑的服务管理。同时,修正了“物业”、“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概念,构建了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四级物业管理体制,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

    借鉴全国其他省、市的做法,新条例还建立了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规定预售商品房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现售商品房在正式销售三十日前,完成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投标工作,保证在权利主体尚未完全到位即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前提下有效推进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关注社区
普通文章小区成了大市场随意摆卖出
普通文章楼道放杂物 庭院私建滥建
普通文章保安职业面临三大问题
普通文章社区居委会,请您来作客
普通文章多家住户刮中轿车 一碰头
普通文章西藏干部群众称 用实际行
普通文章网络销售挑战传统零售业
普通文章供给不足才是软肋?专家:
普通文章我们对“炒房团”太过宽容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Oicq:
性 别: Msn:
E-mail: 电话: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容: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
© CopyRight 2002-2007, PMAA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员QQ: 30359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