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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物业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hlw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2
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的资金,是物业的“养老金”,条例对专项维修资金作了以下规定:一是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是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三是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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