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内,既有物业公司,又有社区,社区和物业究竟是啥关系?遇到什么样的问题找社区,什么问题找物业?12月11日,记者获悉,市民政局和房产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住宅区管理工作中作用的通知》,对物业公司与社区的关系问题首次作出了界定。
社区对小区管理有监督职责
现象:居民小区出现问题,要么认为是社区的事,要么是物业的事。
新规:社区委员会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住宅区管理负有指导、监督职责。社区应当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对正在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社区应当派专人参加并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指导、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社区有权处理物业纠纷
现象:居民与物业公司发生了纠纷,各说各的理,不知该由谁管,找哪个部门。
新规:社区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建立联席会制度,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社区定期就物业管理工作与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互相交换意见,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综合性问题。社区要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的关系,及时调解、处理辖区内的物业管理纠纷。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到期的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变更、业主大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等物业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指导监督,同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及时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居民的意见和要求。社区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有错误时,有权及时向街道及物业所在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社区对物业有考核权
现象:物业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都是自己说了算,服务的好与坏没啥大区别,居民的话语权往往被弱化,对于服务差的物业公司,不少居民都以拒交物业费相对。
新规:社区委员会有权对物业管理企业诚信和住宅区物业经理执业信用进行考核。社区定期征求居民意见,组织居民测评、评议物业管理企业,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经理落实各项管理责任,社区可将考核意见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将测评、评议结果作为考核物业管理企业的依据之一。
物业退出社区可临时接管
现象:如果物业公司退出小区的物业管理,不少小区就会陷入无物业、无人管理状态。
新规:社区委员会对物业企业退出管理的小区负有临时接管的责任,应当由街道办事处委托社区对住宅区的环境卫生和垃圾收集实施管理,并按未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区卫生费标准收费,直至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