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代表建议修改《物业管理条例》部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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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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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物业管理问题引起了代表们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于建敏建议修改《物业管理条例》部分内容,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
问题一:业委会建设
眼下在一些小区的业主为争取进入业委会,挨家挨户拉选票,频繁串门套近乎。在一些老百姓看来,业委会主任成了一个“肥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可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一级组织对业委会的人选把关。 建议:于建敏代表建议,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居委会的指导下成立。有条件的小区,可探索居委会主任和业委会主任“一肩挑”。
问题二:“居改非”现象
目前,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居改非”现象比较突出,引发了一些问题:如影响到区域环境和食品卫生安全;影响到消防安全和社会治安。 建议:于建敏代表指出,对经过政府规划,房地、工商、劳动、公安、税务、卫生、街道等主管部门审批,与其他业主无矛盾的,可批准改变住宅使用性质。
问题三:维修基金使用
目前,部分业委会使用维修基金不规范,未经业主大会讨论,擅自使用维修基金,甚至挪作他用。 建议:于建敏代表建议,进一步明确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和使用标准,引进中介机构作出费用评估和测算,可成立物业维修基金运作组织,引进审计事务所加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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