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住宅 | 办公 | 商业 | 别墅 | 院校 | 医院 | 工业 | 公建 | 工程 | 消防 | 园林 | 绿化 | 保安 | 保洁 | 客服 | 财务 | 试题 | 装修
| 收费 | 车管 | 社区 | 维权 | 博客 | 下载 | 招聘 | 基金 | 房产 | 预算 | 接管 | 交友 | 会展 | 论文 | 法律 | 规章 | 律师 | 论坛
今天是:

  没有公告

文章 下载 图片 业主天地 经验交流 笑话天地 美女图片 不收一分加盟费,就可成为各省市物业网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东北亚物业网/东北亚业主网/东北亚物业管理网--全球最大中文物业门户 >> 文章中心 >> 物业信息 >> 正文
业主物业两年矛盾  记者帮解决
作者:白昕    文章来源:沈阳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1
“对不起,我向你们赔礼道歉!”日前,在大东区尚品天城小区,76岁的李滨荷老人向小区物业公司监理郑义镇深鞠一躬,并如数补齐了拖欠的物业费。一场持续近两年的物业费之争画上圆满句号。

  2006年7月,李滨荷在搬家时,一个装满衣物的包裹不慎丢失。“虽然包裹丢失与车未关严有直接关系,但当时小区有两保安就离丢失地不到10米,因此物业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李滨荷第一时间将此事反映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负责人承诺,愿为她弥补损失。

  一等就是仨月,物业公司又给了她一个新说法,可以用物业费弥补损失。此后,李滨荷隔三差五就来物业一趟,但物业公司始终没有兑现承诺。一晃儿又过了俩月,李滨荷来到物业公司,指着公司董事长大骂其失言,10几分钟后,“110”赶到现场平息此事。

  从此,李滨荷再也没缴纳过物业费。小区内一股拒交物业费的风气也随之蔓延。3月13日,李滨荷给本报“3·15”报道组打来电话,记者了解了来龙去脉后,耐心劝解,包裹丢失不足以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因此物业公司不应承担包裹丢失的责任。李滨荷如梦方醒。

  李滨荷致歉后表示她要帮助物业说服那些不愿意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让小区重新变得和谐起来。

关注社区
普通文章小区成了大市场随意摆卖出
普通文章楼道放杂物 庭院私建滥建
普通文章保安职业面临三大问题
普通文章社区居委会,请您来作客
普通文章多家住户刮中轿车 一碰头
普通文章西藏干部群众称 用实际行
普通文章网络销售挑战传统零售业
普通文章供给不足才是软肋?专家:
普通文章我们对“炒房团”太过宽容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Oicq:
性 别: Msn:
E-mail: 电话: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容: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 CopyRight 2002-2007, PMAA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员QQ: 30359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