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给出玻璃是从具体哪一业主家掉落的书面调查结果。
起诉书称,受害人钟小雨是原告唯一子女,原告含辛茹苦将受害人抚育到10岁,钟小雨的去世,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并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本案各被告作为好来居物业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尽到相关管理职责,致使好来居物业上的玻璃发生脱落、坠落,造成受害人钟小雨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各被告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累计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6万元。
一审认为要求全体业主共同担责无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现场勘察工作记录、公安机关调查的记录,并结合发生事故的现场的地理位置分析,可以确定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玻璃是出自“好来居”的楼上,本案属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应当由它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而涉案的楼房是一栋高层建筑,建筑物内每套房屋均有独立产权,分别属于不同的所有人,在本案中的各个被告除被告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外,分别是该栋楼北面的不同房屋的业主,并非该栋楼房的共有人,各被告之间均是独立的主体,事发前没有联系,没有共同的侵权合意,所以各业主不是共同的侵权人。从公共危险行为的角度分析,本案也不存在共同危险行为,因为本案事实上只有一件坠落物,也就是说每一户都有可能有玻璃坠落,但仅仅发生一个行为,并不是每一家都发生了玻璃坠落的危险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