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不是一个大问题,但也绝不是一个小问题,它直接牵扯到业主、物业、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博弈,业主与物业之间也经常因收不收取停车费而产生分歧。日前,家住城南的曹先生打进晚报维权热线反映,去年五六月份买的房子,装修后打算近段时间搬进去,物业费早就交了。但几天前物业突然又说还要再交一笔“小区露天停车费”。
曹先生要入住的是城南碧水南苑小区。签合同时还有一本业主手册,但因为内容比较多,曹先生觉得有些麻烦当时也没细看。要求交纳停车费后,曹先生特地去翻看了一下,发现手册上提及要划出专用停车位且需交纳车位使用费。停车费是交上去了,但曹先生心中依然充满疑问,签合同时怎么没听说还有这个费用?既然当时不用为什么现在又要求交呢?现在小区要求的停车费单月100元,全年一起交则收960元,也就是每月80元。不知道这项收费是否合理?
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业绍兴市美怡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郑经理。他表示,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全体业主享有对物业管理区域以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本来早就该收了,但那时车辆少,业主买车库泊车。现在的状况则是不少业主不愿买车库而将车随意在小区内停放。考虑到这个问题,物业不得不重新规划。收取的停车费也是用于小区的路面维修等。
郑经理说,小区现在的停车收费及标准是有政府部门的文件为依据的。市发改委2005年发布的122号文件中有“车辆停泊服务费”的标准,对于长期停放的车辆,露天停车位费用为每月70至100元,临时停车1个小时内免费,超时每次可收取2至4元。物业公司是按照这个标准收费的。
记者随后就此问题咨询了市消保委副秘书长何剑峰,他认为,收不收停车费应由业主委员会协商决定,物业公司不能单方面说了算。消保委律师团的潘湘元律师表示,小区内居民有的有车有的没车,收取一定费用用于道路维修比较公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停车费收取在情理之中。